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随着 EDI和电子邮件的迅速发展与普及,跨国当事人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状况越来越多。为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对这一新事物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领城最为广泛适用的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对使用电子商务,诸如 EDI和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予以适用,有必要对公约的适用范围重新解释。
高润恒.试析《公约》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可行性[J].国际商务研究,2000,(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