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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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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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1998年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我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成为学者们研究讨论的论题之一。本文针对学者们的争论焦点,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1)法院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实施统一监督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仲裁监督机制的发展方向。(2)公正始终是法院对仲裁监督的第一价值取向,但追求公正不一定要实行双重监督。(3)法院对涉外仲裁应仅限于程序监督。(4)公共政策监督有其独立的特点,既非实体监督,又非程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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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论我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J].国际商务研究,2000,(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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