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F743
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与公平,最终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 WTO规则主要是国际行政法规范, “一揽承诺”要求成员方多个层级的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均应符合 WTO规则,这些行政行为均有可能接受司法审查。 WTO确立的普遍司法审查原则,将对入世后的中国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将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等几个方面。为了履行承诺,将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纳入 WTO法律体系轨道,亟需修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
王岩,朱淑娣. WTO普遍审查原则与中国司法审查范围的相应扩大[J].国际商务研究,2002,(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