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Vo ets-Al pien贸易公司诉中国银行信用证不当拒付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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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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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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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分析的是最近美国法院涉及中国银行信用证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案例。美国法院认为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不成立。由于美国采取维持先案原则,因此,我国银行应充分注意该案对以后类同情况有约束力的后果。作者在对美国法院的判决作了客观描述后,最后做出自己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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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龚柏,华龙凤.美国 Vo ets-Al pien贸易公司诉中国银行信用证不当拒付案评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3,(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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