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F812.4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我国在入世后即成为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观察员,并在入世后两年内开始为成为《政府采购协议》成员而进行谈判。本文在分析《政府采购协议》实施现状以及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提出应对策略。
戴芷华. WTO《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入世”后的应对策略[J].国际商务研究,2003,(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