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对华产品 “特保”第一案的判决
DOI:
CSTR:
作者: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D416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2006年2月1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美国对华产品(轴架传动器)“特保”第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美国总统就该“特保”案不采取救济措施没有超出其法定权限,从而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相关裁定。本案标志着历时 3年半的美国对我国特保第一案的结束。本文就该案的基本案情、美国上诉法院裁决的推理作了归纳,并就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简要评析。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龚柏华,冯智勇.评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对华产品 “特保”第一案的判决[J].国际商务研究,2006,(4):48-52

复制
分享
相关视频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20-10-14
  • 出版日期:
文章二维码
郑重声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