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D416
本文涉及美国私人投资者告主营机构在中国但在美国上市的前程无忧公司证券发行欺诈。美国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无法满足指控证券欺诈的详细性和充足性标准,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本文对该案的基本案情、法院推理、法院判决作了归纳,并就该案相关方面对中国有关方面的启示作了简要评析。
龚柏华,孔莉.美国证券投资者诉前程无忧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欺诈案评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7,(1):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