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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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发展总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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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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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撤销开始,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 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本文比较研究美国和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借鉴美国成熟的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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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杨宏芹,胡茂刚,桑志刚.中美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7,(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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