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金融学院
F832.4
由于信用的信息不对称,进出口双方实际成为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根据机制设计原理,可以通过差异化的合同设计,以诱导对方传递对己方有用的信息。这种合同测试可以通过实验测试按动态博弈方式分阶段进行,并引入自然(虚拟参与人)的选择以及得益递减机制,以避免被测试方的混合策略与伪装策略。由于被测试人的有限理性以及虚拟参与人的决策,可能产生所谓 “纳伪”和“舍真”的情况,这可以通过增加差异化合同组合条款的数量来降低问题的严重性。
徐海宁,马根发.出口信用风险实验测试的模型设计[J].国际商务研究,2008,(5):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