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 O框架下中美文化作品市场准入争端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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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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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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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文化作品市场准入问题提交 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 DSB受理的第一起就文化作品市场准入问题所引发的争端。中国对国外文化作品进入前的审查措施系《伯尔尼公约》所授权的为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管理措施,审查期间的国外文化作品的著作权依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美国对此指控忽视了《伯尔尼公约》赋予主权国家对文化作品正当管理之主权;对文化作品进口贸易权主体的审批与限定、对外商投资进口文化作品分销领域的限制等规定,既与中国入世承诺不符,也不符合实践的发展,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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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勇. WT O框架下中美文化作品市场准入争端的法律问题[J].国际商务研究,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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