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从闭门谈判,到举世瞩目,再到无人问津,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过程。本文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背景进行了回顾,随后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进行了系统介绍,特别是从宗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和综合规则等方面以及从与 WTO 规则对照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展现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特征。本文认为,作为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融合的规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必将成为未来多边规则的范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不仅为未来多边贸易和投资规则指明了发展方向,为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提供了文本便利,而且能够成为测试各国谈判意图的工具,因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研究,包括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宗旨和条款的细致研读,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
关键词
Abstract
In the past few years, TPP was negotiated in close doors, drew worldwide attention in reaching agreement, and finally left behind by most people. This essay explores the brief history of TPP, explains its text in a systematic way, especially from the aspects of its purpose, trade of goods, trade of 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vestment, and comprehensive rules and from the view of the comparison with WTO rules. This essay displays the advancement and representativeness of TPP and tries to justify that the text of TPP, as a new generation of rules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will be a model for future multilateral rules by pointing out the direction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providing convenience for negotiators and becoming a tool to see to intention of different countries, so a thorough and careful study becomes necessary.
Keywords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像一颗彗星——茫茫夜空中,一条光线在移动,越来越近,越来越亮,直至发出耀眼的光芒,然后越来越远,越来越暗,最终消失在茫茫夜空中。
2005 年 6 月,当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文莱宣布达成 TPSEP(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但是从 2008 年 9 月美国宣布有意加入开始,人们对这项协议的关注开始升温,参与谈判的国家也增加到 12 个。谈判并不公开,引起了人们诸多猜测和不满,并且想方设法通过维基解密等非正式渠道了解信息。2015 年 10 月谈判宣布结束,11 月文本正式公布,TPP 的关注和研究达到顶峰。然而,从 2016 年开始,随着美国总统大选的展开,TPP 前景出现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开始观望和徘徊。2017 年 1 月,美国正式宣布退出 TPP,TPP 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
回顾这个过程我们发现,对 TPP 的关注和研究,可以分为 3 个角度:政治、经济和法律。政治角度主要是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地缘政治、亚太再平衡以及美国国内政治等方面为出发点,分析 TPP 对亚太和全球的政治影响。经济角度主要是从 TPP 将对全球、区域和国别贸易与投资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其进步与不足。法律角度则是从全球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分析其影响及意义。由于 TPP 并未生效且前景不明,政治和经济研究的现实性日益降低,而法律研究的必要性仍然存在。一套兼具“先进性”和“代表性”的规则既已出现,势必对未来规则谈判产生影响。从内容上看,TPP 提供了一套最为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和投资发展需要的规则体系,不仅提升了贸易规则,统一了投资规则,而且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等方面制定了规则。从形式上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差异巨大的 12 个国家,即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和越南等国家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具体而言,从协议范围到条款措辞,TPP 文本都会对未来的多边和区域谈判产生影响。
彗星没有消失,彗星一直存在······
一、 TPP 文本研究之方法
TPP 文本,即规则的具体形式,是 500 页主体文件以及 8,000 页减让表等其他文件。因此,TPP 文本研究绝非易事,甚至非为个人能力之所及。
理想的文本研究大致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展开。时间维度就是考察 TPP 文本的来龙去脉,上至 1994 年生效、体例大致相同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AFTA),中至 2012 年生效、内容基本相同的美韩自由贸易协议(KORUS FTA),下至正在谈判、更高水平的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理解 TPP 文本。空间维度,就是将 TPP 文本与 WTO 文本进行对比,在多边规则的层面上比较研究,以考察 TPP 文本的先进性并展望多边规则的发展趋势。当然,时空两个维度并非相互独立,因为 NAFTA 与 WTO、KORUS FTA 与 TPP 和 TTIP,谈判时间大体重合,所涉国家也相互交织。也就是说,相同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商谈双边、区域或多边协定,面临的问题是大致相同的,因此文本之间也有很大的相似性。理想的文本研究是将它们之间的关系条分缕析,最终确定 TPP 文本的状况。这就像一幅画,为了突出一棵树,需要画出周围的花草天地。
由于作者能力和文章篇幅所限,也由于本文的宗旨是为未来的多边协议提供借鉴,本文将采取一种现实的文本研究方法,即从整体和章节的角度,介绍 TPP 规则的主要内容,并且在必要时与 WTO 规则进行对照。
二、 TPP 内容概述
TPP 文本由主体文件和减让表等其他文件组成,其中主体文件是指 TPP 正文 30 章,而其他文件则是指正文之外的文件,例如 Annex 2-D:关税承诺(Tariff Commitments)。正文规定了成员的基本权利义务,而其他文件则是“国别”的,仅适用于做出具体承诺的成员。以“关税承诺”为例,每个成员都对自己取消关税或关税配额等内容做出了承诺,12 个成员加起来,就形成了很厚的文件(例如,澳大利亚的关税承诺表为 445 页)。这种“正文 + 附件”的结构是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所采取的常规模式,也是 WTO 多边贸易协定的模式。1995 年 WTO 成立时,128 个成员谈判所形成的文件多达 26,000 页,但是其主体文件,即“法律文本”( legal texts)只有 500 页(主要是附录二:WTO 主体协议中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协定》)及其附件 1~3 共 18 个协议),其他文件,特别是各成员的具体承诺,占据了大部分篇幅。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也就是 TPP 正文,将其章节目录与 WTO 法律文件中主要协议相对照,能够发现明显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在宏观上理解 TPP。
从框架结构看,TPP 由平行章节组成,而 WTO 是以一个总体协议《WTO 协定》 统领若干附属协议。尽管如此,TPP“初始条款与总定义(第 1 章)”宣布“成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establish a free trade area),“管理与机制条款(第 27 章)” 就 TPP 委员会及其职能、决策、程序规则、联络点、争端解决程序的管理和过渡期汇报等做出了安排,“最终条款(第 30 章)”就修改、加入、生效、退出、保存和权威文本等做出了规定,这 3 章之和与《WTO 协定》的功能和内容大体相当。
从实体内容看,“国民待遇与货物市场准入(第 2 章)”、“纺织品与服装(第 4 章)”、 “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第 6 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 7 章)”、“技术性贸易壁垒(第 8 章)”和“原产地规则与程序(第 10 章)”能够对应到 WTO 协议中的“货物贸易协议”。另外,“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第 5 章)”也能够对应到新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议》。“跨境服务贸易(第 10 章)”、 “金融服务(第 11 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第 12 章)”和“电信(第 13 章)” 能够对应到 WTO 协议中的“服务贸易协议”。“知识产权(第 18 章)”、“政府采购(第 15 章)”和“争端解决(第 28 章)”则在 WTO 有一一对应的协议。
其余的协议,除“例外与总体规定(第 29 章)”属于总体例外条款,在 WTO 中没有单独对应协议外,值得特别提及的还有两类内容。一个是“投资(第 9 章)”,即就投资规则和争端解决做出了全面规定,可以称为“统一投资规则”,非 WTO 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之简单内容可以相提并论。也就是说,TPP 文本是将贸易与投资规则融为一体的协议,与 WTO 主要为贸易协议有实质性区别。另一个可以称为“综合规则”,不仅横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3 个传统领域以及投资,而且在一些新的领域和方面制定了规则,包括“电子商务(第 14 章)”、 “政府采购(第 15 章)”、“竞争(第 16 章)”、“国有企业(第 17 章)”、“劳工(第 19 章)”、“环境(第 20 章)”、“合作与能力建设(第 21 章)”、“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第 22 章)”、“发展(第 23 章)”、“中小企业(第 24 章)”、 “监管一致性(第 25 章)”和“透明度与反腐败(第 26 章)”,其中尤以电子商务、竞争、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等 5 个新领域为突出,因为国际贸易和投资实践早已提出了现实需求而 WTO 却迟迟未能制定相应规则。①
仅从 TPP 章节名称与 WTO 协议的简单对照就可以看出,TPP 是建立在 WTO 协议之上、更加广泛深入的协议。TPP 不仅涵盖了 WTO 所有内容,而且扩展到投资领域,同时在一些新领域制定了规则。
三、 TPP 内容分章概要
(一) 序言
与 WTO 相比,TPP 更为广泛深入,这个结论也反映在 TPP 序言与 WTO 宗旨的对照之中。
TPP 有一个单独的序言,共 19 段,对应于《WTO 协定》第 1 条的前 5 段序言。 《WTO 协定》序言所确定的宗旨,例如“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 “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TPP 序言都有相应体现。在此之上,TPP 有了更新的表达,并且强调了若干领域。
TPP 的目标是推动经济一体化,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为工人就业和商业增长创造新的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使得消费者受益,减少贫困,增进可持续发展。这样的表述显然比 20 年前 WTO 成立时的思想更为现代,视野也更加开阔。如果说 WTO 宗旨还仅限于经济方面,那么 TPP 目标已扩大到社会领域。此外,与 WTO 仅仅提出结果相比,TPP 还明确提出了路径,即“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TPP 序言特别提及了以下领域:支持中小企业的增长和发展,提高它们参与和受益的能力;促进海关程序的透明高效,为进出口降低成本和增加可预见性;确认国有企业的作用,但是也应该制定与私有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保护环境,加强执法和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劳工权利,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推动透明度、良好治理、法治,消除贸易和投资中的贿赂与腐败;在汇率等宏观经济问题上保持合作等。这些领域不仅是 TPP 重点关注的方面,而且是 TPP 超越 WTO 的内容。换句话说,自 WTO 成立以来,这些领域的发展迫切需要全球规则的呼应。此外,良好治理、法治和反腐败等内容的提出,使得 TPP 具有了明显的政治或宪政特征。
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以上内容都是义务,即成员应该做什么。作为法律文本, TPP 也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包括确定立法和监管的优先性,保障公共福利,实现合法的公共福利目标(例如公共健康、安全、环保、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等),制定健康保障制度,保持文化多样性等。这些权利的保障,部分体现在“例外和总体规则(第 29 章)”(总体例外、安全例外、临时保障措施、税收措施和烟控措施等)。这些内容,《WTO 协定》虽未在序言中专门提及,但是其附属协议中,特别是 GATT 第 20 条(总体例外)和第 21 条(安全例外)有相似内容。当然,从宗旨部分专门提及成员权利以及措辞和范围等方面看,TPP 也高于 WTO,例如健康保障制度和文化多样性都是 WTO 所未曾提及的。
事实上,TPP 超越 WTO 之处,还明确体现于序言中的一句话:TPP 建立在《WTO 协定》中各成员权利和义务之上。TPP 所有成员都是 WTO 成员,因此 WTO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适用于各成员之间,这一点自不待言,而在 WTO 之外再行谈判达成协议之目的,当然是在彼此间做出更加优惠的安排,这是 TPP 内容超越 WTO 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这一表述也澄清了 TPP 与 WTO 之间的关系,而这一点在第 1 章有更加具体的表示,即 TPP 遵守 GATT 第 24 条(自由贸易区)和 GATS 第 5 条(经济一体化),与 WTO 各项协议共存。
(二) 组织机构
对应于《 WTO 协定》的组织机构条款,即“初始条款与总定义(第 1 章)”、“管理与机制条款(第 27 章)”和“最终条款(第 30 章)”,其内容大体已如上所述。 TPP 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TPP 委员会,由各成员部长级或高级官员代表组成,下设各个领域的委员会。需要指出的是,TPP 没有常设秘书处,而是采取“轮流坐庄”的模式,即由每个成员轮流主办会议。这是 NAFTA 等自由贸易协议常见的安排,但是一般自由贸易协议成员较少,几个成员轮流办会,应该问题不大,而当成员数量增加,例如 TPP 创始成员已达 12 国,这样的“临时”安排能否奏效,则存在疑问。从 WTO 的经验看,一个专业化的秘书处有利于国际组织的运行和各项权利义务的落实。
(三) 货物贸易
第 2 章至第 8 章的内容属于货物贸易。
1. 国民待遇与货物市场准入(第 2 章)
本章共 4 节 32 款。从内容看,第 2 章涉及 3 个方面:国民待遇与货物市场准入、农业和关税配额管理。从与 WTO 关系看,本章包含 3 个方面:吸收、超越和促进。
国民待遇是 WTO 的一项基本原则,起源于 GATT 第 3 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基本含义是国内货物与进口货物的待遇一视同仁。本章(第 2 条第 3 款)开宗明义,声明各成员应当对来自其他成员的货物给予 GATT 第 3 条所规定之国民待遇,GATT 第 3 条因此被纳入 TPP 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本章还澄清说明,国民待遇也适用于各成员地方政府(区域级政府,regional level of government) 彼此之间所给予的待遇,即给予进口货物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来自其他地方货物的最优惠待遇。值得提及的是,此处对“货物”进行了清晰限定,从 GATT 条款的类似(like)货物扩大为类似、直接竞争或可替代货物。“澄清”和“限定”体现了规则的发展和明确化。
市场准入的内容较多,不仅明确提及 GATT 第 11 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进口许可程序协定》、GATT 第 8 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和《信息技术协定》,而且在逐步取消关税方面超越了 WTO 目标(例如 GATT 第 2 条仅要求约束关税),货物细分(例如修改货物、价值微小商业样品和广告印刷品、零时入境货物和再造货物)等方面更具技术性和操作性。
农业部分对应于《农业协定》,但从条款名称可以看出,该部分超出了 WTO 内容,特别是对现代生物技术产品贸易的规定。值得提及的是,该部分还要求各成员积极参与 WTO 正在进行的相关谈判,例如农产品补贴取消、① 出口竞争和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等方面的谈判,制定相应规则。
关税配额部分提及了 GATT 第 13 条(数量限制的非歧视管理)和《进口许可程序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并且明确要求关税配额管理的程序应该公开公正,不过于繁琐,反映市场状况。此外,该部分还在管理、分配、退回与再分配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 原产地规则与程序(第 3 章)
本章共 3 节 32 款。从条款名称可以看出,本章主要规定了确定货物原产地之规则和程序。这是一套完整的原产地规则,为确定货物来源提供了具体标准和程序。相比之下,《原产地规则协定》仅仅对 WTO 各成员的原产地标准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例如不得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非歧视,公平合理及透明度等。
3. 纺织品与服装(第 4 章)
本章共 9 款。纺织品与服装被视为特殊货物,在 WTO 体制下制定了专门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但是该协定已于 2005 年失效,即纺织品与服装被视为普通货物纳入总体规则管理。但是 TPP 仍然为纺织品与服装保留了特殊规则,特别是原产地规则和紧急行动(保障措施),反映了这种货物的特殊性及其 TPP 成员的具体关注。
4. 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第 5 章)
本章共 12 款。内容与 2014 年达成、2017 年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大致相同,要求各成员制定可预见、一致和透明的海关程序,便利货物快速通关。
5. 贸易救济(第 6 章)
本章共 2 节 8 款。与 WTO 贸易救济制度相比,本章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即在特殊情况下和一定期限内,可以针对某个成员的某种货物采取限制措施,而不是针对所有成员的某种货物采取限制措施。普通保障措施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遵守 WTO 的相应规则。
6.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 7 章)
本章共 18 款。在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之关系方面,本章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提升该协定之目标,具体表现在细化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规则,以及强调区别对待疫区和非疫区的重要性并且制定了更加明确的程序等方面。
7. 技术性贸易壁垒(第 8 章)
本章共 13 款。宗旨是促进贸易,包括取消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提高透明度,增进更多的监管合作和良好监管行为,因此,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比,在合格性评估和透明度方面制定了更加详尽的标准和程序。
(四) 服务贸易
第 10 章至第 13 章的内容属于服务贸易,不仅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总原则,而且在金融、电信和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方面做出专门规定。
1. 跨境服务贸易(第 10 章)
本章共 13 款。没有专门提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但是其内容和体例大体相同。本章更进一步的规定体现在国民待遇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不是由各成员做出具体承诺;引入负面清单模式,即除非特别声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当地存在等规则都应适用。
2. 金融服务(第 11 章)
本章共 22 款。作为一个特别的服务行业,金融服务的开放和自由化更为审慎,因此本章内容主要是对“投资”(第 9 章)和“跨境服务贸易”(第 10 章)义务的限缩,例如第 2 款明确规定,只有本章纳入的前两章条款才适用于金融服务。此外,本章也对新金融服务和支付与清算系统等做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相比,从内容和体系的角度看,本章更像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协议文本。
3. 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第 12 章)
本章共 10 款。宗旨是为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提供便利,要求各成员尽快审批并且公布标准等,比《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更为具体全面。
4. 电信(第 13 章)
本章共 26 款。从条款名称就可以看出电信服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而本章宗旨是制订一系列规则,开放市场和鼓励竞争,同时保留各成员的监管调整权力。相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本章是一个完整协议。
(五) 知识产权
本章共 11 节 83 款。在 TPP 文本中,本章篇幅最大,不仅试图统一和扩大主要知识产权的实体规则,例如版权保护期为 70 年,而且吸纳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来的新发展,例如《TRIPS 与公共健康宣言》和电子商标系统。在实施方面也有所澄清和加强,例如在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中关于权利推定有效的规定,以及对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商业规模”行为的澄清。
(六) 投资
本章共 2 节 30 款。从条款名称可以看出,本章在投资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实体内容以及争端解决程序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成为完整的投资规则体系。相比之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只是在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方面做出了几个限制性规定。
(七) 综合规则
1. 电子商务(第 14 章)
本章共 18 款。试图将货物和服务贸易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例如非歧视待遇等,同时具有电子贸易的特色,特别是电子签名、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和源代码等。
2. 政府采购(第 15 章)
本章共 24 款。内容与《政府采购协定》大致相同,只是更加完整和细化,例如对有限招标程序的具体规定和鼓励采购诚信等,并且适用于所有成员,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成员的诸边协定。
3. 竞争(第 16 章)
本章共 9 款。宗旨是鼓励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制定有效、透明的竞争政策,以及确保竞争法实施中的正当程序和透明度,因此提出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则,例如公平执法的具体标准,私人诉权的具体内容等。
4. 国有企业(第 17 章)
本章共 15 款。宗旨是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基于商业考虑,并且国有企业应该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因而提出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则,例如给予国有企业的待遇应当给予外国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司法程序保障等。
5. 劳工(第 19 章)
本章共 15 款。宗旨是要求各成员建立法律制度,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提到的劳工权利,即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6. 环境(第 20 章)
本章共 23 款。宗旨是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即扩大贸易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因此对各成员的法律和程序提出了要求。此外,本章还强调了多边环境协定的重要性。
7. 合作与能力建设(第 21 章)
本章共 6 款。合作与能力建设的宗旨是促进本协议的实施和各成员受益,具体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教育、文化和性别平等,灾害风险管理。
8. 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第 22 章)
本章共 5 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的内容包括便利企业设立,促进贸易与投资,增加贸易与投资机会,中小企业参与,促进供应链发展等方面。
9. 发展(第 23 章)
本章共 9 款。发展的目标是改善福利,消除贫困,提高生活水平,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为此,本章在广泛参与、妇女就业和教育科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原则,并且鼓励各成员加强合作。
10. 中小企业(第 24 章)
本章共 3 款。不仅提出了各成员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内容,特别是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而且要求各成员合作,共同帮助中小企业。
11. 监管一致性(第 25 章)
本章共 11 款。监管一致性是指在制定监管政策过程中,推广使用良好监管做法,在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促进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为此,本章为各成员设定了合作的目标和模式。
12. 透明度与反腐败(第 26 章)
本章共 3 节 1 2 款。汇总了贯穿整个协议的透明度内容以及行政和司法程序要求。在反贿赂、反腐败方面,本章也确定了目标和措施。
(八) 争端解决(第 28 章)
本章共 2 节 23 款。所列程序大体类似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内容,只是没有常设秘书处,并且没有设定上诉程序。这种“临时仲裁”和一裁终局的模式,是 NAFTA 等自由贸易协议常见的安排,但是一般自由贸易协议成员较少,争议不多,应该问题不大,而当成员数量增加,例如 TPP 创始成员已达 12 国,这样的安排能否奏效,则存在疑问。从 WTO 的经验看,由律师组成的秘书处以及常设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运作所不可或缺的。
(九) 例外
本章共 2 节 8 款。本章总体例外和安全例外基本对应于 GATT 第 20 条(总体例外) 和第 21 条(安全例外),此外增加了税收和烟控方面的例外。《怀唐伊条约》( Treaty of Waitangi)例外则专门授权新西兰给予毛利人更为优惠的待遇。
四、 结论
从全球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等法律角度看,TPP 文本之意义并不在于其“先进性”——《美韩自由贸易协议》( KORUS FTA)同样先进,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可能更加先进,而运行了几十年、标志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最高水平的欧盟则最为先进。 TPP 文本之意义也不在于其“代表性”—— 亚太经合组织(APEC)有 21 个成员,包括了 TPP 所有成员;① 联合国成员更多,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国家。② TPP 文本之意义,在于其“先进性”与“代表性”之结合,即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差异巨大的众多国家之间达成了一套最为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和投资发展需要的规则体系。因此,TPP 文本的最大启示在于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这些国家能够就这些内容达成协议,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具体而言,这 12 个 WTO 成员能够达成协议,为什么其他 152 个成员不能?
规则谈判和协议达成显然不是上述一个简单追问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有某些国家积极主动发起和很多国家旷日持久博弈,其中政治因素和国际环境至关重要。然而,TPP 文本不仅为未来多边贸易和投资规则指明了发展方向,为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提供了文本便利,而且这个简单追问本身也许就具有神奇的效果,能够推动谈判的发起和进行。事实上,这套文本可以成为测试剂,测试出每个国家愿意或不愿意参加谈判的真实原因。这套文本还可以成为拷问机,拷问出每个谈判人员同意或不同意某项条款的真正理由。
如果 TPP 文本真的能给未来多边贸易和投资谈判提供借鉴和便利,那么 TPP 文本研究,包括对 TPP 文本宗旨和条款的细致研读,就是一项基础工作,应该重视和加强。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由于 TPP 前景并不明朗,政治和经济研究的现实性减少,但是法律研究的必要性仍然存在,甚至更加彰显。
① WTO 成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新规则的谈判。1996 年,WTO 首届部长会议就提出了 4 项“新加坡议题”,即在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及贸易便利化等方面进行研究。2001 年启动了雄心勃勃的新回合谈判,在实施相关事项、农业、服务、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规则、争端解决谅解、电子商务、小经济体、贸易债务与金融、贸易与技术转让、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等方面制定了谈判工作计划。WTO 先后达成的协议包括:《信息技术协议》(1997 年生效)、《电信协议》(1998 年生效)、 《金融服务协议》(1999 年生效)、《TRIPS 与公共健康宣言》(2001 年)、《政府采购协议》(2014 年修改)、 《贸易便利化协议》(2013 年)和取消农产品补贴等协议(2015 年),但是在“新加坡议题”方面只是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议》,在新回合的大多数议题方面进展不大。
① 2015 年内罗毕 WTO 第十届部长会议成果,包括了取消农产品补贴的承诺。
① APEC 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越南。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是 TPP 成员。
② 联合国现有 193 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