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5-12.
摘要:在对INCOTERMS 2010的学习和使用的过去两年多时间里,国际贸易界产生了一些困 惑,部分学者也提出了质疑。这说明INCOTERMS 2010并不是完美的,存在意识的偏 差以及由此带来的有些条文不明确、不合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如术语变形 与风险转移的关联未予明确,FOB等蓝色术语存在模糊性,EXW/FCA中“卖方所在 地”的含义缺失,DDP B5“风险转移”a)款不合理等。由于INCOTERMS修订周期基 本上为10年一次,在未来进一步修订之前,贸易商只有通过销售合同商订和履行等环 节,来规避或消除INCOTERMS 2010中不明确、不合理条款可能导致的争议和损失。
2013(4):13-26.
摘要: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揭示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之间的协整关系及我国石油产量、进口量 和出口量对石油价格的影响。结果显示:不管增加石油产量还是增加进口量,对于平 抑石油价格的影响都将有限,因为我国目前粗放型经济对石油消费需求的过快增长, 相对我国石油产量和进口量增加远跟不上需求增速,导致价格不断上涨。随着我国经 济结构转型和人口红利消失、有效劳动人口减少,总体经济增速下降,必然导致我国 对外资源依存度趋于平缓甚至下降,在现在这个转折时期,一味单纯地渲染能源饥渴 甚至能源供应危机是危险的。目前不惜代价、大手笔地收购海外资源是不明智也是严 重滞后的举措。
2013(4):27-37.
摘要:大陆与台湾在经济发展上有很多互补之处,作为中国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江苏 省与台湾地理位置存在天然的临近,在实际开放中也与台湾有颇多合作。江苏与台湾 两地产业结构变迁的分析表明,江苏省和台湾地区的产业结构比重存在梯度差异的发 展态势,而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的阶段差异,为苏台两地产业合作提供了发展空间。江 苏省必须抓住机遇,不断改善自身投资环境,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依据各自比较 优势来确立苏台两地产业分工架构,从而最大限度利用双方资源推动自身发展
2013(4):38-48.
摘要:本文运用RCA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相似度指数等工具分析了中国与东盟主要 国家创意商品贸易的互补性与竞争性,结果表明,中国与东盟的创意商品贸易互补性 与竞争性并存。就互补性而言,中国与新加坡创意商品贸易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中国 和其他东盟主要国家在工艺品和新媒体上互补性较大。就竞争性而言,中国与新加坡 创意商品贸易的竞争性相对较小,中国与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在世界创意商品市场 上的竞争较激烈。因此,中国要充分利用与东盟创意商品贸易的互补性,增加彼此产 品的差异性,促进双方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
2013(4):49-59.
摘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政府准确定位,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支持。本文依据产业发展模式、有选择地干预“市场失败”的政府职能理论、幼稚产 业保护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外部效应相关理论分析政府作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的必要性,结合美国、新加坡、日本、印度的经验进一步阐述政府在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实践,基于“钻石理论”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府作用 机制模型,再从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机制、市场环境规范机制、创 新资源集聚机制4个方面探索相应的政策路径
2013(4):60-68.
摘要:服务外包产业升级是以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服务及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全 球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趋势。基于服务外包产业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特点,本文从科技 创新的视角,选取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与创新城市的交叉样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 主成分分析法以及逐步回归法确定了影响服务外包产业升级的重要科技创新因素,包 括企业R&D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和人均GDP,具有潜在驱动倾向的科技创新 因素包括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数、专业技术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R&D经费支出与GDP 比例等。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构建回归方程,计算分析自变量的弹性灵敏度指数, 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应从挖掘专业人才潜力、增加科技投入强度等方面推动服务外包产 业的升级
2013(4):69-76.
摘要:一直以来,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就是众多学者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营改增在该行业能 否顺利进行,会产生什么样的困难,怎样才能更加有利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成为亟 待分析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建筑行业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 税制设计过程中的难点,进而对建筑业增值税税制进行合理而全面的设计,为营改增 扩容到建筑行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2013(4):77-84.
摘要: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范围进行了扩张,进一步完备了我国专属管 辖制度。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仍然保留为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其他国家法院 对该类合同纠纷进行管辖,既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与新增专属管辖案件存在一定 程度重迭,故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重构。
2013(4):85-96.
摘要:正在披露的Libor操纵丑闻本质上是美英金融业的市场机制失灵与其政府监管部门的政 府失灵的共同产物,更是美英为了维护其全球金融霸权的必然结果。有鉴于Libor的教 训,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中心;完 善金融业的监管体制,尤其强化对外资银行业的监管;确保Shibor权威公正性,使其 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产品定价的标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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