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5-17.
摘要:运输成本是内陆地区发展最大的障碍,其次是远离中心大市场。地理位置的劣势迫使内陆地区只能选择替代沿海地区产业的发展战略。在这些障碍存在的情况下,只靠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难以完全克服内陆地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本文认为,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必须与内陆物流港的建设相结合,完善内陆与沿海、内陆与地区中心市场、内陆与中心市场一体化建设和运输模式创新 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不仅落后于我国沿海地区,而且同亚洲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不乐观。因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仍然是一项迫切的任务。我国现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征更像投资便利化试验区,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未来的发展必须增加贸易开放内容,以适应全球价值链变迁的挑战。内陆地区的产业优势应该向着成为沿海地区中间品供应基地的方向转变,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应该最终成为高端产业集聚、国内改革和创新的领先者。最终内陆地区的崛起要在不依赖运输成本的高价值 /重量比产品和服务业上建立起优势。
2018(2):18-29.
摘要:随着中国的迅猛崛起,软硬实力已提升至可以“平衡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公正合理有效原则”为制高点,从利益和观念之维度,“自上而下”,分别推引有关局域性自由贸易体制以及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创建;且可冀期日后中国软硬实力进一步提升,将循此路径,致力于推引全球范围内多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此乃中国对后全球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秩序重构过程输入的一股正能量。
2018(2):30-38.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我国边境地区区位优势又有了新的质变。本文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从双方合作的角度将我国边疆及边境地区的战略地位重新定位为“‘一带一路’综合效应先行区”,并对其将发挥的 8个先行功能提出了相关建议和主要措施。新的定位及相应的实施措施将更加有利于我国边疆地区的发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8(2):39-47, 76.
摘要:本文利用 OECD-WTO最新国际投入产出表,通过测算 1995~2011年中国不同贸易方式制造业部门的 GVC地位指数,测度了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国际分工地位。结果发现:不同贸易方式制造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存在明显差异,加工贸易制造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较低但大体呈上升趋势,而非加工贸易制造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较高但大体呈下降趋势;制造业不同细分行业的国际分工地位悬殊很大,电子及光学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及皮革制鞋业等出口主导产业国际分工地位较低,而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较高。
2018(2):48-66.
摘要:本文利用 2014~2016年 48家中国跨境电商 A股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结合跨境电商行业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衡量上市企业绩效水平的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对中国跨境电商上市企业综合绩效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跨境电商上市企业综合绩效水平较低;同一企业的绩效水平波动较大;行业内各绩效水平均衡发展的跨境电商上市企业较少,大部分跨境电商上市企业存在绩效能力短板。因此,中国跨境电商上市企业应努力提升综合绩效水平,注重各绩效水平均衡发展。
2018(2):67-76.
摘要:中外 BITs是否适用于港澳投资者将直接关系到港澳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在相关司法实践中,以香港“谢业深案”及澳门“世能案”为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判决在我国学界引起巨大争议,其实质在于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外 BITs仍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诸多理论困境。从国内的角度来说,我国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缺乏统一指导标准,中外 BITs也没有明确之条文将这一问题解释清楚。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投资仲裁庭倾向于优先适用国际法而忽视国内法也是导致争议的原因之一。在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均申明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经济协同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相关 BITs需要在文本中明确意愿和立场以协调其在港澳投资方面的适用。
2018(2):77-86.
摘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中,争议解决费用往往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在此基础之上,探讨 CISG视角下的争议解决费用分摊问题兼具理论和实际意义。理论和实践中就CISG能否成为分摊争议解决费用的依据存在不同做法。差异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有关方对 CISG的立法精神和解释规则存在理解上的不同。本文支持依 CISG分摊争议解决费用的观点,因为这不仅更契合于公约的精神,也更能实现公约适用的统一。域外的相关公约实践对我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对于我国的有关实践,本文有 4点建议:通过合同条款对争议解决费用的分摊加以明确;明确争议解决费用分摊的请求权基础;裁判主体应克服国内法思维,恪守公约精神进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进一步明确争议解决费用分摊的国内法规则,从而实现国际法与国内法适用的统一。
2018(2):87-96.
摘要:本文根据中韩自贸协定的关税承诺表,将中韩双方贸易产业分成敏感产业、半敏感产业和非敏感产业,并从降税优惠幅度、降税方式及比例、过渡期的设置等 3方面对这 3类产业的降税特点进行分类比较,发现中方对其敏感产业的降税力度要比韩方稍大,对非敏感产业的降税力度稍小于韩方,而对半敏感产业,中韩双方旗鼓相当。结合 2012~2016年中韩各产业进出口贸易额,分析中韩自贸协定对中韩产业的进出口影响,发现在敏感和半敏感产业上,中国对双方降税优惠安排的利用更加充分,中国的降税安排在总体上也比韩国更能促进双方贸易自由化。但同时,中国的部分敏感产业也受到了中韩自贸协定的负面冲击,对此在产业结构升级、负面清单等方面提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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