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5-21.
摘要:基于 CEPII BACI数据库,利用相对贸易优势指数和双边贸易互补性系数考察了中日两国货物商品的贸易关系。主要结论是:工业制成品是中国产业国际竞争的关键,而日本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产业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中国资源密集型产业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已初步实现向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对两国制造业的分析表明,中国低技术制造业及部分中、高技术制造业有对外贸易比较优势,日本中、高技术制造业具有较高的对外贸易竞争水平。此外,逆全球化现象出现会促使中日两国产品贸易关系朝互补方向转移,这种互补关系主要体现在两国间的垂直贸易。
2019(5):22-32.
摘要:利用 GTAP模型分别模拟分析 2018年初中美贸易摩擦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影响,结果发现,中美两轮贸易加税全部实施,短期内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会减少约 295亿美元,美国对世界逆差减少 257亿美元,中国对世界顺差增加 108亿美元。此外,中国实际GDP、福利和就业率分别下降0.37%、503亿美元和 0.52%;美国分别下降0.28%、515亿美元和 0.38%。长期来看,中美宏观负面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均会得到缓解。在产业影响方面,中国弱夕阳产业、新兴产业部门分别在两轮贸易摩擦中受到较大冲击,农业部门普遍受益,夕阳产业部门影响不大,其中电子设备和机械设备等新兴产业产出均下降 1.14%。美国农业、夕阳产业在两轮贸易摩擦中负面影响较大,其中油菜籽和植物纤维产出分别下降 17.9%和 14.3%。总体而言,中美贸易摩擦对双方都带来较大冲击,而且其影响会随着摩擦的升级而扩大。
2019(5):33-43.
摘要:在测算中国农产品出口增长二元边际的基础上,将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纳入引力模型,实证检验本地需求对农产品出口增长二元边际的影响。研究发现: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的集约边际具有显著的本地市场效应,但扩展边际不存在本地市场效应,即国内需求主要通过集约边际促进农产品出口增长;从具体农产品来看,水产品、蔬菜和水果出口增长的集约边际存在本地市场效应,但由于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差、农产品价高质低等原因,大宗农产品、蔬菜和水果出口增长的扩展边际存在逆本地市场效应。因此,在处于农业资源禀赋劣势的条件下,应加快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供给侧改革。
2019(5):44-54.
摘要:寻求海外战略技术是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进行 OFDI的主要动机。以中国为例,结合高阶理论,基于 2005~2014年中国沪深上市制造业企业微观数据,探讨了文化距离和高管海外背景对中国跨国公司创新的影响,并采用 Cox比例风险模型分层考察了海归高管在文化距离与跨国公司创新持续时间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1)文化距离阻碍海外子公司向国内母公司转移技术知识,抑制企业创新,而高管海外背景可以有效地促进跨国公司创新绩效,且显著延长了 OFDI企业创新持续时间;(2)高管海外背景负向调节文化距离与企业创新绩效及创新持续期的关系,即高管海外背景能够有效减弱文化距离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应继续加大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交流,高度重视海归高管在 OFDI过程中的作用,从根源降低创新风险,延长 OFDI企业创新持续时间。
2019(5):55-62.
摘要:目前,一些国家采取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对正常的国际投资活动构成了严重限制,成为事实上的投资保护主义。对此,投资者可以考虑根据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间接征收、透明度等条款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程序进行救济。中国在修订现存国际投资协定或签订新的协定时,应从维护国家安全及中国海外投资利益两方面综合考虑,合理设计其中与国家安全审查有关的条款。中国在构建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时,应注意与相关国际投资协定的协调。此外,中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应审慎实施,以防外国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下的起诉纠纷。
2019(5):63-73.
摘要:中外双边税收协定是我国对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所得课税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其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规定所显现的不确定性和笼统性阻碍了协定公平价值的实现和消除双重征税功能的发挥,也对我国涉外无形资产投资走向产生消极影响。鉴于产生特许权使用费的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模式及其特征各异,需要从典型交易模式这一微观视角出发对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进行观察,也需要遵循“交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探寻特许权使用费认定的路径,通过梳理交易中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4项权能之间的关系来思考和完善建议。
2019(5):74-84.
摘要:涉外定牌加工是出口定牌加工的一种类型。法院用于将涉外定牌加工同其他类型出口定牌加工相区分的合理注意义务并无直接法律依据。从目的解释和维持司法实践统一角度认定出口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更为妥当;而且,基于商标保护独立性原则,涉案商标并未在境内发挥识别功能而不会造成混淆与实质性损害,因而逻辑上,同样将产品全部出口境外的出口定牌加工原则上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出口定牌加工侵害境内商标权利人在境外相关法域的权益,国内法院可依国际私法规范维护境内商标权利人的境外权益。
2019(5):85-96.
摘要: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务中,对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作为第一艘存在于国际水域中的大型船舶残骸,泰坦尼克号备受关注,亦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关注。对泰坦尼克号案的审理和判决过程当中包含的对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既体现了该案的特殊性及其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也展现了美国联邦打捞救助法与考古价值追求之间的不断冲突和调和。通过以泰坦尼克号案为视角,深入探讨该案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并着重分析法院在判决时对诸多相关因素之权衡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应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沉没财产以及恰当地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如何兼顾并权衡诸方面的利益诉求等问题提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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