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16.
摘要:基于世界银行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本文对 2000~2018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文本深度进行测度,并利用 CEPII-BACI提供的 HS6位码产品数据检验了区域贸易协定文本深度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文本深度增加能够显著促进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而且 WTO规则外条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更大。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国与发展中经济体签订的贸易协定文本深度增加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效果更显著,而且协定文本深度增加更有助于促进差异化产品出口质量提升。机制分析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文本深度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改善国内营商环境促进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中国构建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参考。
2023(4):17-29.
摘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指数,本文利用全球 114个国家 2006~2019年的面板数据,运用 Tobit回归方法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考察营商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从全样本回归结果来看,营商环境整体上显著促进了世界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营商环境 10个分项指标的回归结果来看,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所有分项指标也都显著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样本回归结果来看,营商环境均显著促进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营商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应更显著;机制检验结果发现,营商环境通过高质量资本流入和技术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文的政策启示是,在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时代背景下,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2023(4):30-43.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大多倾向选择内向性和保守性的经济政策,外资安全审查趋严,技术管控升级;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经济合作由贸易合作向生产合作深化,积极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由与贸易相关的关税规则向与生产相关的市场规则变迁,将本国在竞争政策等领域的国内法国际化,试图形成新的制度领跑优势,并利用制度规则特有的排异性效应,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新的合规性困境;个别发展中国家推动本国 BIT范本由“投资保护协定”向中性的“投资协定”转变。为应对这些调整,中国应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与开放体制;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在投资规则上的霸权主义;坚持多边主义,主动分享中国渐进式开放在外资政策制定上的经验与做法,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修订完善双边投资协定;探讨将国内一些政策实践上升为国际规则的可行性。
2023(4):44-55.
摘要:本文立足于小微企业贸易机会不断增加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等中国情景,采用 CMES数据从小微企业层面考察进口对中国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小微企业进口对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主要被小型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获取。小微企业进口的创新效应主要体现为中间品进口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促进作用,对技术引进的影响则不显著;中间品进口有助于企业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产出,而最终品进口有助于企业形成产品和技术外的其他方面创新。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和联立方程组方法进行的传导机制检验表明,小微企业进口通过创新意识的提升与创新资源的改善正向影响企业创新。
2023(4):56-70.
摘要:随着补贴的全球化使用,对外国补贴 /跨境补贴的规制逐渐成为当前补贴规则的重要发展趋势。为了维持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欧盟率先作出示范,在其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白皮书和条例中提出新审查工具应对扭曲性外国补贴。然而,欧盟对外国补贴的规制不仅可能与 WTO法律体系不符,而且将违背其对外资承诺的非歧视待遇;赋予欧盟委员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欧盟投资环境的可预期性大为下降。同时,欧盟对外国补贴的规制针对中国和中国企业的意图明显。对此,中国应主动参与跨境补贴国际规制的诸边谈判,要求承认补贴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充分信息、经济评估的基础上,再就新规则进行谈判。
2023(4):71-85.
摘要:为了弥补国际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力不足的短板,《新加坡调解公约》在认可国际和解协议效力的基础上建构了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直接执行机制,并限定了可申请直接执行的和解协议范围,提出了“国际性”“商事性”“调解性”和“形式性”的具体要求。鉴于我国对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完善商事调解制度的急迫要求,可直接执行和解协议的范围界定问题变得至关重要。我国可直接执行和解协议的范围应当涵盖国际和解协议与国内和解协议,兼容机构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与临时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同时排除具有作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可能性的和解协议。此外,只有为解决商事争议而产生且符合特定形式要求的和解协议才可被纳入可直接执行和解协议的范围。
2023(4):86-97.
摘要:现阶段我国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收效甚微。随着国家层面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及主管部门的事权归一,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则恰逢其时。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应遵循 3项基本原则:在兼顾“安全目标”的基础上更偏重“发展目标”;在明确审批权边界基础上更注重推进监管制度体系的落地实施;在洞察国际动向基础上更注重总结提炼中式数据流动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建议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可围绕 5个核心抓手展开:协助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平稳落地、先行探索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优化符合贸易情境的标准合同、推动数据出境评判标准透明化以及便捷处理同主体同类数据高频出境。
2023(4):98-110.
摘要:充分发挥数字产品的技术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贸易利得。基于 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贸易数据库进行匹配,本文构造了数字产品进口指标,详尽考察了数字产品进口对企业成本加成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产品进口有效提升了企业成本加成率,该促进作用对非出口企业、本土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以及东部地区企业的进口更为显著;考察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采用不同的估计方法以及更换不同的衡量指标后,估计结果依然稳健可靠;机制检验发现数字产品进口通过“提升生产率”和“增加研发投入”两个作用渠道显著促进了企业成本加成率提升。本文证实了数字产品进口对企业成本加成率的促进作用,对新时期评估中国数字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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